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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专业主科、副科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4-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打造一流的教学团队,搭建一流的教学平台,树立一流的音乐教育品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经系领导研究决定,对我系(声乐、器乐、流行歌舞、音舞表教)专业学生主科、副科课程做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2015级、2016级专业主科、副科全体学生

二、实施目的

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实施方法

1、对我系专业主科、副科学生实行每学期固定琴点练习,作为本学科平时成绩,每学期必须完成规定的练习时间,平时成绩方可合格;

2、(声乐、流行歌舞、音舞表教)专业主科学生每学期课外200小时练习专业主科,每学期课外100小时练习副科;(器乐)专业主科学生每学期课外260小时练习专业主科,每学期课外100小时练习副科;

3、练习琴点在办公室进行指纹签到开始计时,练习结束后再到办公室进行指纹确认,时间终止。若有练习忘记签到计时的,流失的时间点自行负责;

4、学生练习时间点按照指纹考勤机打卡时间为准;

5、如有长期不练习者,将取消练习资格,取消各专业主、副科,成绩记为0分,该科毕业后重修;

6、各位学生须严格遵守音乐系琴房管理条例,如有违反,将按照管理条例办法处理;

7、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音乐系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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