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督制度
为了更好地了解本系的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质量,把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落到实处,确保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也为了促进本系教师更好地进行备课、上课与课后辅导,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对于教学的要求,特制定艺术设计系教学检查制度。
一、 教学检查人员名单
组长:范明亮、杨育红
二、 教学检查内容
(一)、教师授课情况:
1、讲课的热情度和饱满度;
2、课堂的感染力;
3、问题阐述的深度与准确性;
4、课程内容的驾驭能力;
5、教学内容的创新性;
6、给予学生思想的启发性;
7、多媒体教学方式的应用。
(二)、教学文件的准备:
1、任课教师填写教学任务书、授课计划、教案等的情况;
2、教师备课是否常备常新,能否体现时代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
(三)、教师课堂规范情况:
1、教师对课堂的管理情况,以及学生的到课情况;
2、教师对授课任务的执行情况;
3、教师对人才培养方案的理解情况和对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把握情况;
4、教师的出勤情况。
(四)、教学成果:
1、教师需将每学期所授课程的优秀作品进行整理,本将实物和拍成的照片或电子档交予系里存档
2、每学期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的教师举办教学汇报展:
3、各专业负责人领导本专业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的各项专业比赛;
4、各专业负责人领导本专业教师认真辅导毕业设计,完成高质量的毕业作品。
(五)、教学环境及设施:
1、教室的整洁度;
2、教学用具的爱惜度;
3、教学区域及周边环境的维护度。
三、教学检查方式
学生评教。
1、 每门课程结束后,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需对教学成果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2、 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阶段性的教学成果汇报展,并做展览记录;
3、每位教师都要进行公开课,教研室安排教师听课;
4、教研室组织期末成果汇报展;
5、教研室每学期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等各种技能型大赛。
6、教师评教;
四、教学质量事故处理方式
1、在职教师出现教学事故,不能参加当年评优、评先,也不能申报职称;
2、外聘教师出现教学事故后,经教育无效者,将进行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