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系关于严格教学纪律的暂行规定
为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以利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把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落到实处,确保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特对教师的教学纪律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备课
1、任课教师须领取备课本、教学日志。
2、任课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的每一章节,根据教学大纲写出教案。教师备课应该常备常新,能体现时代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
3、系主任和教研室要不定期地抽阅教师的教案,每学期结束的时候要将教案、备课本与教学日志交与系里备案。
二、课堂管理
1、任课教师需对课堂进行管理,维持课堂纪律,每堂课都要进行考勤,对未到学生,要及时通知辅导员。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课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堂,学生离堂,需由任课教师同意,若有3人以上有特殊原因离开课堂,需由系主任同意。
2、教师应按教务处统一排定的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更不准私自换课,也不能私自请人代课或私自不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事先办理手续。对不经批准,擅自调课、换课、旷课者,后果自负。如因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办理调课手续者,教师所在教研室应及时向有关的班级和学院通报情况,并事后尽快补办手续。
3、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整。同时,所在课程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完成,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如因培养目标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调整计划或学时数时,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主任签字同意。
4、教师确实因病不能上课,应尽可能在课前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一律补交病假证明)。如无故旷课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5、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也不能让学生早退。如发现迟到或提前下课者,予以通报批评。如发现一学期内迟到或提前下课三次者,视同旷课一次。与上一条的处理相同。
6、教师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私自离开课堂,若需要离开课堂,须由系主任同意。
任课教师有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务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在职和聘用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活动,并停课整顿,外聘教师予以撤换。
三、考试与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在每门课程结束后须对学生登记成绩,成绩表以教务处提供统计表为准,学生成绩表需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设计系存档,一份为任课教师留底)。学生作品要以电子文件或刻盘交于设计系)。
2、任课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把成绩录入学校网站。
四、教师考核标准
1、新进教师每月进行2次公开课,每周听1次课;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课程负责人每学期进行1次示范课。以上公开课和听课都需要有记录,以教研室为单位,分专业进行。
2、教学完成情况:a、系里组织教师随堂听课,根据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考核b、阶段性作业和期末作业,教师需认真辅导,并将优秀作品收集起来,交与系里,任课教师需定期举行汇报展览c、学生对任课教师要进行量化考核。
综合以上考核标准,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停课整顿,如限期内仍不见好转,系里则考虑对教师予以撤换。
艺术设计系
二零二零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