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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教育部社科司近日发布了《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2〕11号)。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二、申报程序

1.2022年2月16日-3月7日期间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需登录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s://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各申报人请认真比照申报条件、严格根据通知及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于3月11日前将《申请评审表》报送至科研处进行审核,电子版发至邮箱chuanyi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填报注意事项:

(1)《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

(2)项目经费预算填写参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间接费用占经费总额的40%,直接费用占60%,直接费用各项开销间不设比例限制。

附件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通知原文).doc

附件2: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

附件4:《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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