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系(部)及相关单位:
为推动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国家艺术基金现面向社会受理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转发《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
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点资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
二、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包括优秀舞台艺术、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不资助文艺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
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三、申请额度
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国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
的匹配资助。
四、资助方式
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机关法人单位),应具备合法登记注册、稳定的创作团队等条件,且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应于
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申报绘画、雕塑等展览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和征集工作。
六、申报数量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
七、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2025年4月15日起开始,至6月15日截止,请各教学单位、部门于2025年6月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cykyczg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需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申报材料。管理中心将在申请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九、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工作方案、协议、作品视频或图片等,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十、监督验收
资助项目应于2027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管理中心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s://www.cnaf.cn/guide_detail/4480.html